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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主流报媒采访:楼市动作不断 为调整“放风”?

发表于2009-12-03
 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即大城市由0.5元至l 0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至8元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由0.3元至6元提高到0.9元至1 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至4元提高到0.6元至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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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07
不顶不行 -fe;2:;gj
发表于2010-01-30
不顶不行 qtxzy/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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