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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爱赠房三种情况免税

发表于2009-06-25
赠房顾名思义就是将房屋无偿送给亲戚、朋友,过去不管受赠人是否承担赠与人的某些义务,受赠人都要交纲一定的税费。去年我舅舅的单身叔岳父就赠给他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要求舅舅负责安葬叔岳父,舅妈小时就说过继给叔叔,虽说后来因一些原因未成,但一直得到舅舅全家的照顾,舅舅没想到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按房屋的价值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舅舅交了1.3万元。

今天我看到一则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者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上述三种情况,我舅舅符合第二种“承担直接赡养义务”,因为舅舅要负责其叔岳父的安葬及晚年生病的治疗和护理责任,应该是直接赡养义务,去年办理过房手续时,舅舅曾提出这个问题,遭到税务部门的拒绝,应该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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