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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租房攻略:教你看清合同条款 租房免吃哑巴亏

发表于2009-09-02

昨日,市民贺小姐报料称,她和朋友找房屋中介找了套房子,由于中介提供的租房合同部分条款明显偏袒房东,且他们一时大意未细看条款,当跟房东产生纠纷要退房时,几千元房屋押金打了水漂。

市民:租房合同偏袒房东

贺小姐租了东区某小区三室一厅的房子,每月租金2000元,她与2名同事合租。“也不是第一次租房了,所以当时签合同时谁也没细看。”没想到一时疏忽,引来了现在一连串的麻烦事。

“合同上的条款几乎都是站在房东的立场说话的,太不公平了。”贺小姐表示,合同中除注明若房屋内设备损坏,租客若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房东,则房东有权不承担维修责任外,还有若迟交一天房租就要缴纳租金数额2%的滞纳金的不合理条款。贺小姐说,几个月下来他们已经需交纳高达一千余元的滞纳金。更令贺小姐无法接受的是,入住时交的6000元押金也因“不得擅自转租,否则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的条款“打水漂”。

律师:看清条款后再签约

对于贺小姐及其同事的租房遭遇,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封謨喜认为,贺小姐他们签订的合同不合理但合法。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生效了。他认为,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出在签约时贺小姐及其同事没有看合同条款就签字了。“他建议消费者在签订任何合同时,一定要事先仔细阅读条款,并权衡利弊后再签约,切莫大方地拿起笔就签,那样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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