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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群无助的豪逸御华庭业主

发表于2016-05-11

我们是一群买了豪逸御华庭2期业主

依据买卖合同第八条 交付使用订明

出卖人应当在2015531日前,依照国家和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机关规定,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辨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将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至今差不多一年,卖售人中山市恒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取得 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这三佰多天裹恒茂地产开发没有与我们协商,没有交待,莫视企业诚信,,这行为极不文明!!

如果你不介意用血汗錢買來的商品房沒有房产証,如果你喜歡沒有商譽,司法案多多的奸商買房,羊牯,恆茂歡迎你啊!!!!


发表于2016-05-11
這開發之前的樓盆 豪逸華庭都是10年仍未取得房產証啊!每個項目都有問題啊
发表于2016-05-13

豪逸御华庭二期迟了一年仍未交楼,忽悠的开发,不协商,没有交待,莫视企业诚信,这奸商的前身所开发的另一项目豪逸华庭十年仍未取得房产证,请不要做羊牯



发表于2016-05-17
可憐
发表于2016-08-26
建议建立业主维权微信群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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