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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卖房中介公司“吃差价”?

发表于2015-09-10

黑龙江人迟女士在中山三乡有一处公寓要出售,原本打算卖36万元,后只卖了33 万元。她事后和秦先生沟通了解到,秦先生与中介公司是商定以35.48万元成交的。迟女士认为,中介公司除了收秦先生 1 万元中介费外,还吃了她2.48 万元“差价”。去年9月,迟女士在向中介公司索还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迟女士的索还诉求终审被驳回了。

■卖家实收33万,买方给了35.4万,差价去哪了?

36岁的迟女士是黑龙江人,在坦洲镇汇翠山庄阳光公寓有一处物业。去年2月,她把公寓交由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不久,买家秦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上了迟女士的房子。去年3月1日,中介公司向秦先生出具客户购房费用支付单,支付单载明涉案房屋的成交总额为36万元。

去年3月20日,中介公司(甲方)与秦先生(承购方、乙方)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书,约定秦先生自愿购买由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该套迟女士的房产,购房总款为354800元。去年3月24日,迟女士向中介公司出具了收据,这张收据却载明她收到中介公司代付涉案房屋购房定金2000元,该房产业主实收33万元整,买方以按揭方式购买。

3天后,迟女士作为卖方,秦先生作为买方,中介公司作为经纪方,共同签订物业销售合同。这份三方合同中,房子转让价格也是33万元,房子的各种税费及1万元佣金都是由买家承担。其中还有一条款注明:这套房产由于要办理加急及贷款,办理的费用合计2.48万元由买方承担(在房产过户当日由经纪方代收)。

2014年4月6日,三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房子由商业贷款改为一次性付款。约半个月后,房子顺利过户。2014年7月2日,房子交付秦先生使用。事后,迟女士和秦先生沟通得知,秦先生与中介公司是商定以35.48万元成交的。秦先生除了支付33万元及中介费1万元外,还支付了2.48万元,这笔钱就是合同中的“办理加急贷款”费用,但房子终是一次性付款的。迟女士找中介公司讨要差价未果,后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买家作证也认为中介公司有吃“差价”之嫌

迟女士在法庭上除了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屋差价款2.48万元,还要求中介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赔偿2.48万元。此外,中介公司还应支付该公司前业务员罗某的3000元奖金。原审中,迟女士申请证人罗某、秦先生出庭作证。

证人罗某称,迟女士找中介代销的条件为实收36万元,中介公司收取的1万元中介费中,有3000元是给他作为奖金的,但中介公司并没有给,而是以他私自接单为由将他辞退,罗某找劳动局求助无果。法庭上,中介公司对罗某的证言不予认可,并称并不认识罗某。

证人秦先生称,物业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都是真实的,他作为买方向迟女士支付33 万元,向中介公司终支付了 2.4万元 (含1 万元中介费与1.4 万元服务费)。1 万元中介费用不包括给予罗某的3000元。此外,秦先生也对2.48 万元加急贷款有疑问,认为这笔钱实际上是中介公司吃迟女士的“差价”。

中介公司则认为,中介公司收取的1万元中介费是秦先生支付的,与迟女士无关。中介公司收取的1.4万元服务费,实际是中介公司找朋友为秦先生垫付购房款而产生的利息,也是由秦先生支付完毕,与迟女士无关。

■三方销售合同被认定有效,卖家终审败诉

市法院认为,迟女士、秦先生、中介公司都承认这份三方物业销售合同是真实的,而且这份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从迟女士出具的收据、销售合同反映,她是知道实收33万元的。如今,迟女士认为她应收取的购房价为35.48万元是单方陈述,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介公司“吃差价”。

法院一审驳回了迟女士的诉求,她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我的房子本来是36万元实收,费用由买家支付,而中介公司瞒着我以354800元的价格(费用买家支付)和秦先生达成购买协议,却对我说买家只肯出36万元包费用,扣除费用后我只能实收33万元。”迟女士说,“合同的附加条款注明加急贷款费用2.48万元,我和秦先生发现上当受骗后,为了不让中介公司的不法行为得逞,改为一次性付款。而且,一次性购房款是秦先生的姐姐从银行转账的,中介公司并没有找人垫付购房款。”

市中级法院今年5月二审该案。市中院认为,从迟女士出具的收据和三方合同来看,迟女士对出售涉案房屋实收33万元也是明知的。如果她不同意实收33万元,完全可以拒绝签合同。所以,中介公司并不存在向迟女士隐瞒事实的情况。

而中介公司和秦先生此前签订 《房屋认购合同书》的时间,要比迟女士出具收据及三方签订物业销售合同的时间要早,这属于中介公司与客户蹉商购房款的意向性协议,不能据此认定迟女士实收款就是35.48万元。

至于迟女士要求中介公司支付给罗某3000元,由于双方在《物业销售合同》中对此并没有约定,中介公司也予以否认。法院对此也没有支持。近日,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发表于2015-09-10

都是这样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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