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早上6点半左右,50多岁的张先生在东莞长安镇一农业银行的A T M机上准备提取现金1500元。但奇怪的是,A T M机出钞口并未打开,无法取款。正在这时,张先生看到A T M机密码输入区旁、出钞口下方放有一个印有银联标志的提示牌,称:“由于系统终端升级出现故障,在取款的时候出现吞卡或不吐钞等现象,请立刻与客服中心联系,否则后果自负”,后附客服电话1800-2603-327.
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储户,应负一般的注意和谨慎义务。对于A T M机的外壳及A T M机操作屏幕上的银行提示,以及银行卡背面提示的内容及客服电话,张先生没有予以重视,操作A T M机出现故障时,轻信不法分子张贴的“提示”,并按不法分子电话提示盲目进行操作,致其卡内资金遭受损失。张先生的轻信、疏忽与直接错误操作,是其银行卡存款损失的主要原因,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银行应提供必要安全环境负三成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银行应对A TM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环境。不法分子在A T M机上放置虚假提示牌,银行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理上存在疏忽。
2011年8月30日早上6点半左右,50多岁的张先生在东莞长安镇一农业银行的A T M机上准备提取现金1500元。但奇怪的是,A T M机出钞口并未打开,无法取款。正在这时,张先生看到A T M机密码输入区旁、出钞口下方放有一个印有银联标志的提示牌,称:“由于系统终端升级出现故障,在取款的时候出现吞卡或不吐钞等现象,请立刻与客服中心联系,否则后果自负”,后附客服电话1800-2603-327.
张先生也没有多想,就拨打这个电话。电话很快接通了,一名男子问张先生账户上还有多少钱,随后告诉张先生一个账号,说这是银行密码,让张先生按转账键将款项存入该账号,那1500元就会退还到张先生的账户上。张先生就照着对方的话做了。
当天中午,张先生又来到了银行。经过查询,他发现自己账户中的2 .5万多元已被转到他人账户。张先生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该案至今尚未侦破。
2011年9月,张先生将银行告上东莞第二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2.5万多元。庭审中,银行辩称,案发柜员机的自助银行区符合安全标准,案涉交易是银行在验证银行卡及正确的交易密码后进行的,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并无过错。张先生的转账行为,是自己疏忽大意、轻信他人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储户轻信疏忽应担主要责任
经法院调查,柜员机监控录像显示,就在案发当天凌晨4时28分左右,有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的柜员机上张贴了“温馨提示”。
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储户,应负一般的注意和谨慎义务。对于A T M机的外壳及A T M机操作屏幕上的银行提示,以及银行卡背面提示的内容及客服电话,张先生没有予以重视,操作A T M机出现故障时,轻信不法分子张贴的“提示”,并按不法分子电话提示盲目进行操作,致其卡内资金遭受损失。张先生的轻信、疏忽与直接错误操作,是其银行卡存款损失的主要原因,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银行应提供必要安全环境负三成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银行应对A TM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环境。不法分子在A T M机上放置虚假提示牌,银行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理上存在疏忽。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张先生承担七成责任,银行承担三成责任,判决银行赔偿张先生的损失7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