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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雨水倒灌导致房屋浸水受损

发表于2012-11-27
雨水倒灌导致房屋浸水,业主将开发商、小区物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物管公司因未主动履行定期维护、养护、管理的义务,应承担三成赔偿责任。
回放:排水管道淤塞导致房屋被淹
孙先生于2004年在古镇镇某大型楼盘购买一套位于4楼的商品房。今年4月16日,当地下了一场特大暴雨,当日,孙先生并未在该房屋居住。随后,物管公司通知孙先生回房屋查看漏水情况。孙先生在两天后赶回,发现其房屋出现大面积浸水,家具和木地板被淹。
6月,孙先生以物管公司长期未进行维护和清洁,大量淤泥和天台垃圾堵塞下水道,开发商的排水管道设计不合理,造成雨水无法排走,引发雨水倒灌等理由,起诉至市第二法院,要求物管公司、开发商连带赔偿其损失4万元,并立即对其住所的排水管道进行整改。
开发商:房屋已获相关部门认证
庭审过程中,开发商认为自己不承担责任。涉案房屋的建造已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业主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排水管道设计不合理。
物管公司认为,涉案房屋在4楼,天台需搭梯子才能上去进行维护和养护。雨水排放处的室外平台,只有通过业主的家门才能到达,是业主自家使用的面积,应由业主自行管理,不应由物业负责清洁。业主的损失是因为特大暴雨造成,属于不可抗力。当天与业主家户型相同的小区其他业主,由于及时采取了防护措施,避免雨水倒灌。暴雨当天业主家中没人,物业公司及时通知业主其房屋浸水,但业主在接到通知两天后才回住所,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业主对自己的财产疏于管理,也是造成雨水倒灌入室、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物管公司对业主的财产损失没有过错,要求物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物业未主动维修应该担责
法院认为,业主、开发商、物管公司均表示对涉案房屋下水道堵塞的原因不清楚。涉案房屋的屋顶虽属于公共部位,但没有公共的楼梯可以上去,必须经业主房屋的4楼阳台搭梯子才能上去。这样,物管公司若需要对涉案房屋的屋顶进行定期维护及养护,需得到孙先生配合方能完成。
本案中,物管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对共用屋顶进行定期维护、养护、管理的义务,而孙先生也没有主动要求物管公司履行对共用屋顶进行定期维护养护的义务。暴雨当日,业主的房屋没有人居住,在经物管公司通知后,业主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也是导致涉案房屋产生损失的原因之一。因此,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物管公司应对业主的财产损失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开发商对涉案房屋不承担物业管理义务,业主也未提交依据证明开发商对其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存在过错,故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法院最终认定,孙先生的总损失为30971元,判决被告物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孙先生9291.3元。
发表于2012-11-28

物业未主动维修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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