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广州开发商改小区规划 须全体业主书面同意

发表于2011-11-25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下月1日施行,为防止购房出现货不对板

买房之初发展商承诺的绿地、游泳池变成了商铺,学校变成了网球场……市民在买房过程中常常遇到货不对板的问题,以后,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下简称《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开发商如需更改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人的书面同意。

保证业主对更改规划知情权

《规定》明确,房地产项目预(销)售时,应当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之公示图作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附件。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建设单位应当先暂停预(销)售,并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人(注:如银行)的书面同意。

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浩军表示,该条款正是为了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防止购房中出现“货不对板”情况的发生。

不按规划建配套曝光开发商

买房后发现开发商没按要求建设规划中的公建配套,开发商擅自将未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房子卖给业主导致拿不到房产证……根据以前的法规,这些情况出现后,规划部门将暂停该开发展商其他项目的规划审批。

此次的《规定》还明确了将通过社会监督来对发展商的诚信造成威慑。根据规定,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公建配套项目建设或擅自将未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规划部门会将有关事实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