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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莞男子醉酒回家坠楼亡 劝酒好友成被告

发表于2013-03-15

在朋友家喝酒后,回家坠楼身亡,陪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醉酒坠楼的死者家属将死者朋友告上法院索赔38万,昨日在东莞第一法院开庭,双方未达成和解。

在东莞工作的段先生和龚先生是好朋友。段先生开了家公司,龚先生在一家电气公司任职经理。2012年2月26日,段先生帮龚先生到人才市场招人,当晚8点,龚先生的父亲打电话给段先生,让段上他家喝酒。

发表于2013-03-15

段先生的家属认为,龚先生当晚劝段先生喝酒,事后没有把段先生送回家,也没有确保段先生家中窗口等是否关闭,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致使段先生坠楼身亡,认为龚先生对段先生的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将龚先生告上东莞第一法院,索赔38万元。

发表于2013-03-15

PK

是否劝酒、是否确认安全

昨日上午,该案在东莞第一法院开庭。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咨询双方律师愿不愿意调解。段方家属的律师称,考虑到两人是好朋友,家属愿意将赔偿的价格降低到15万左右。而在诉讼前龚先生表示愿意赔偿3万元,现在还需要进一步沟通。

发表于2013-03-15

龚先生代理律师:并没有证据证明龚家父子有劝酒行为,当日龚先生和另一个朋友将段送到了家中,并且将他安置上床,关了房门,履行了负责照看的义务。而目前公安机关只是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段先生坠楼的原因究竟是自杀还是意外,并没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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