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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企业最低工资上调19.1% 中山调整后月最低标准1310元

发表于2013-02-06

  距离大年初一还有五天时间,广东终于宣布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天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除外)。第一类地区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最高1550元/月,最低1010元/月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广东上一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是2011年3月1日,当时一类地区标准调高至每月1300元,二类地区每月1100元。

为企业设置三个月缓冲期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本次调整工作自去年10月开始启动,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近两年我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的承受能力。

据介绍,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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