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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五一后公积金执行新政 首套房贷可提父母公积金

发表于2013-05-0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这意味着,五一假期结束正式上班后,市民可参照新政办理公积金业务。

发表于2013-05-02

新政要点包括委托提取转账业务周期由半年缩短为三个月,首套房贷款满足一定条件均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还贷,新增了 “冲还贷”业务,减轻借款人资金压力等。

发表于2013-05-02

记者了解到,现阶段我市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人工提取和委托提取转账两种方式,而提取周期均为每半年一次。《通知》中提出,将委托提取转账的业务周期缩短至3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规定出台之日前已办理了提取转账扣划的,将从原办法规定的下一个提取日开始再按照新规执行。这意味着,即在4月28日之前已经将委托提取转账过一次的,在从这次转账半年后,将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

发表于2013-05-02

提取父母公积金还贷只限首套房贷款

根据《通知》要求,在中山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这意味着,此前贷款购房只允许借款人及配偶可在正常还贷期间办理提取手续,从4月28日起,子女贷款购房也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发表于2013-05-02

提取父母公积金还贷只限首套房贷款

根据《通知》要求,在中山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这意味着,此前贷款购房只允许借款人及配偶可在正常还贷期间办理提取手续,从4月28日起,子女贷款购房也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发表于2013-05-02

具体认定细节包括有四项:父母或子女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清后而目前双方名下无房产的,按第二套住房处理;若父母或子女名下持有一套住房的,按第二套住房处理;若父母或子女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接受贷款申请;

发表于2013-05-02

父母和子女加起来名下两套住房及以上的不予接受贷款申请;凡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转让房产的,需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内,但使用商业性贷款结清后转让房产的不计算在住房套数内。

发表于2013-05-02

“父母与子女双方都没有房产,还要没有使用过公积金,很少有家庭能够满足这些条件。”市民陈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的实际作用不大。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真正满足条件的家庭数量可能不多,这条政策主要目的是支持首次置业的刚需人群购房。

发表于2013-05-02

“冲还贷”开通减轻借款人资金压力

市民关注的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也成为了《通知》的新增内容。按旧政策,提前还款的借款人需自筹资金提前还款后,再提取提前还款部分的公积金。而新政“冲还贷”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从其个人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贷款账户,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办理公积金还贷后再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规定旨在减轻借款人的资金压力,并且方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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