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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税会不会落地中山?

发表于2013-01-10

关键词:从试点到铺开
一句话预言:试点运营已近2年,是扩大试点城市还是全面铺开?均有可能。
把脉:金水湾营销总监肖新光
“中山这样的三线小城市暂时不可能。房产税不会那么快普及,只可能是在若干个一线、二线城市试点运行。中山施行房产税的条件并不成熟。房产税既不可能成为房产调控的一种手段;也不可能是政府增加税收的一种渠道。房产税在广州已经空转了几年了,到现在都还没有施行。中山要执行房产税的话,准备工作都还没有开始呢。这个需要一个较长的准备阶段。”
可能性:40%

发表于2013-01-10

目前,房产税在国内的两种征收方式被简单概括为“上海模式”和“重庆模式”,至今已运行了近2年。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与重庆市同时发布个人住宅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定于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在《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主城九区范围内,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的为征收对象,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发表于2013-01-10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另外,细则指出,税务机关可对不缴税的纳税人处以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征收方式被简称为“重庆模式”。而所谓的“上海模式”是指,自2011年1月底开始,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发表于2013-01-10

 试点运行两年,扩大试点范围几成定局,在2012年年中更有消息传出,广州将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那么,这让人不由得猜测:包括中山在内的广东省内其他城市是否会紧随广州市的步伐,成为试点城市之一?

发表于2013-01-10

 三线城市、房价平稳、市场矛盾不突出、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健康发展的范围内……这是中山楼市特点,而这些特点,恰好是与可能试点推行房产税的城市房地产市场特点背道而驰。有中山业内人士认为,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在于调控房价,使楼市平稳正常发展,当一个城市已经实现了调控目标时,重复叠加的调控显得意义不大。

发表于2013-01-10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即使中山市试行了房产税,不管是参照“重庆模式”还是“上海模式”,受影响最大的是非本地居民。如果按照“重庆模式”,在现在的中山市场上,本地居民作为新购房者,几乎不用缴纳房产税,而原有的住宅也不会被列入征收范围。如果按照“上海模式”,也只有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需要纳税,2口人可以不纳房产税住120平方米以内的房子,5口人可以不纳房产税住300平方米的房子。

发表于2013-01-10

  相对而言,这个猜想属于“中远期猜想”,近期内即可执行的可能度不高,但征收房产税已属于不可避免的未来发展大趋势,因此,提前考虑,时刻绷紧这根弦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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