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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业主票决物管去留 过半住户“被代表”

发表于2012-07-05
昨日,备受关注的西区蓝波湾小区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在争议中出炉。

该小区2227户居民,1039户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物业公司撤出的票数为783票,同意另聘其他物业公司的票数为795票。业委会负责人称,未参与投票的1188户业主视为赞成多数业主的意见。由此,同意物业公司撤出的票数达到1971票。

投票:过半业主未参与投票

昨天上午9点半,10余平米的蓝波湾小区业委会办公室挤满了人。一块5米长的大黑板上贴着红纸,写着“蓝波湾业主大会表决票”等内容。持续近4个月的争议———业主票决原物业公司去留等事件,即将有个结果。

整个唱票、计票、监票和统计工作持续近一个半小时。在6名工作人员努力下,11时,蓝波湾小区业委会主任吴国坚宣布了投票结果。在是否同意华策物业公司撤出本小区的表决事项中,总票数为2227票,收回选票1039张,无效票16张。其中783张票表示同意,129张票反对,118票弃权。

在是否同意业委会另选聘其他物业公司接管蓝波湾1-9区的表决事项中,总票数为2227票,收回选票1039张,无效票12张。其中795张票表示同意,112张票反对,112票弃权。在此次票决中,没有参加投票的业主达到1188户,超过该小区总户数的一半。

吴国坚说,根据业主大会的规定,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形式表决权表达意见的业主,即视为赞成多数业主的意见。上述两项表决中,总的同意票数就分别为1971票,1983票。

现场:没有监管单位到场

开票工作开始后,业委会办公室聚集了数十名业主围观。对于票决物业公司去留,业主之间有赞有弹,两名业主甚至还差点动手。

业主刘某拿着业委会成员名单,大声地质问吴国坚,“为何一户会出现两名业委会成员?他们怎么产生的?”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郑某拿着几张复印的文件质问业委会成员,为何会按20元/小时给自己发工资。吴国坚没有正面回应。他说,业主有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对于部分业主质疑,现场气氛一度激烈,两名业主之间差点动了手,西区警方两名警察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南都记者了解到,开票过程中,住建局、蓝波湾所属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没有派人到现场监督。据了解,4月25日,市住建局致函蓝波湾业委会称,本次业主大会存在投票表决方式不正确,公示内容与表决事项不一致等问题,与法律法规有冲突,应立即终止。此后,蓝波湾业委会向有关单位申请了行政复议。

发表于2012-07-05

数十业主联名反对“被代表”

6月22日,蓝波湾小区业委会发布《蓝波湾小区业主大会征求意见补充公告》。公告中说,对不参与投票的业主,业委会将按《蓝波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处理,即未参与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内。公告中还说,表决票数将按“同意”框的有效票数作为开票时的最终统计结果。

据了解,业委会原计划投票时间为4月1日至7日,后来一直持续到4月28日。记者还了解到,2009年,住建部发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该规则第26条中说,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公示发布后,数十名业主联名书面表达了不同意见。在一份公开的异议书中,业主们写道,未参与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内,这一规定违背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在进行投票前,必须就《蓝波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合法性先进行处理。

业主们还认为,原公告内容已被住建局认定无效,因此依据该公告所展开并回收的票数也不能作为有效票数。如果要进行更换物业公司的活动,必须重新依据法律法规进行。

●质疑

有业主当场表示,实际投票率未超过5成,投票结果不具有可信度。几位业主还对计票方式表示 不 满 ,一 位 陈 姓 业 主说:“按实际投票计算,赞同原物业公司撤出的票数仅占总票数的35%,但把没投票的算作赞同,赞同票就接近90%,两者是天壤之别。”

发表于2012-07-05
为何一户会出现两名业委会成员?他们怎么产生的?
发表于2012-07-05
按实际投票计算,赞同原物业公司撤出的票数仅占总票数的35%,但把没投票的算作赞同,赞同票就接近90%,两者是天壤之别。
发表于2012-07-05
哈哈  被代表  第一次听说~!!!!!
发表于2012-07-05
过半住户“被代表”?实在是太坑爹了
发表于2012-07-06
我们西区碧翠华庭的业主和业委会共同努力,7月1日成功的更换了物管。蓝波湾的业委会千万不要有私心,要对得起业主,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的,20元/小时是物价局批的吗?如业委会拿了20元/小时,那业委会马上滚蛋,有私心做什么业委会,业委会是热心的和有爱心的业主义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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