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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觉得 建立质量黑名单亟须法制支持

发表于2013-06-05

国家层面还有必要进一步出台质量监管方面的司法解释,把"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量化、细化,制定出可具操作性法律条款,比如赋予甚至是强制"赋予"地方职能部门对违法犯罪企业的"点名权"。

发表于2013-06-05

2012年,中山市设立了政府质量奖,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但在推动“质量强市”的过程中,有奖励就应当有惩罚。为了加大对质量监管的力度,中山市正在尝试建立黑名单制度,探索对多次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发表于2013-06-05

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

发表于2013-06-05

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

发表于2013-06-05

然而,作为一个地级市,中山市要想建立完善的质量黑名单制度,不仅需要自身积极作为,还需要外部环境的必要支持。自身作为方面,需要政府带着群众生命健康权高度负责的情感,排除各种阻挠因素,敢于在向“劣质产品”亮剑,亦敢于向在质量领域失职渎职的监管者开刀问罪。

发表于2013-06-05

外部环境方面则主要表现在法制的健全。事实上,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按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

发表于2013-06-05

最后,国家层面还有必要进一步出台质量监管方面的司法解释,把“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量化、细化,制定出可具操作性法律条款,比如赋予甚至是强制“赋予”地方职能部门对违法犯罪企业的“点名权”。

发表于2013-06-05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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