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厦门房产奇案:一楼盘引发300起官司 惊动中央政法委

发表于2012-12-26

 测绘资质悬疑

围绕嘉莲大厦的讼争,其焦点是三明测绘所是否具备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

遭受巨额索赔的汇成公司认为,嘉莲大厦是行政指定测绘,即使测绘单位不具有测绘经营资格,逾期办证赔偿责任也应由厦门土房局承担。

发表于2012-12-26

汇成公司称,在2003年8月25日之前,厦门市房地产测绘业务均是由厦门土房局进行行政管理,由其统一安排、指定测绘单位和进行审核,完全是一种行政行为。之后才将房地产测绘项目推向市场。

发表于2012-12-26

但令汇成公司纠结的是,其对厦门土房局提起的三次行政赔偿诉讼,均因中止而未有定论。

发表于2012-12-26

汇成公司还指出,思明区法院2005年6月8日在厦门市思明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诉市国土局案判决中认定:“因施测单位已经在《厦门日报》公告(2003年8月22日)的具备资格的测绘单位名单中,因此要求提交施测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予以审查,显非必要。”但同一法院、相同的合议庭,却对同一公告名单中嘉莲大厦的施测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准。

发表于2012-12-26

“沈诵庆作为第三人提交给法院的三明测绘所没有房产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的工商登记复印件证据材料,是伪造的,在二审中,汇成公司和厦门土房局都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但法院却不采纳。”姚女士称。

发表于2012-12-26

据其表述,第三人是将三明测绘所2000年3月15日申请变更登记的封面,与当年8月16日的封面对调,以偷梁换柱的方式制造三明测绘所在2000年3月27日至2000年8月16日期间不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假象。

发表于2012-12-26

 对于这个说法,叶松林向本报记者表示认可。记者未能联系上沈诵庆对此作出回应。

在二审中,厦门土房局还提供了福建省测绘局关于三明测绘所具备测绘资质的证据,法院亦未采信。二审法院的认定表述是:“汇成公司和厦门土房局在二审提交的材料,都是在本案起诉前就已经形成或是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就可取得,依法不属于新的证据,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质证的情况下,法庭对上述证据不予采纳。”

发表于2012-12-26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厦门市的商品房面积测量均委托三明测绘所和八闽煤田测绘院测绘,并直接引用其测绘成果办理房产证,其中至少有55000本房产证以三明测绘所提供的测量成果为依据登记办理。

发表于2012-12-26

但除嘉莲大厦外,三明测绘所被法院认定不具备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期间,其在厦门提供测绘成果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并不存在撤证索赔问题。

厦门土房局称,尽管嘉莲大厦存在面积争议、更改、诉讼等过程,但并没影响业主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实现。

发表于2012-12-26

汇成公司也指出,嘉莲大厦撤证业主一方面执行逾期办证违约金,另一方面仍有效使用这些产权证,包括抵押、转让等,而即使撤证业主已将产权转让过户新业主,执行却未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