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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粤将试点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房

发表于2009-12-16

继国内多个城市试点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之后,广东也将选择省内部分城市进行试验,选择试点城市的标准将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这是广东省建设厅厅长房庆方在昨日参加省广播电台节目录制时透露的。他还介绍,具体哪些城市进入试点名单、有多少比例的公积金可以用,怎么用,这些问题仍在研究阶段,仍没有确定。

据了解,继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对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启动试点之后,包括北京、西安等国内30多个城市都已经陆续进入试点名单,而广东是否进入试点则一直未予明确,对此业界也一直都在观望。昨天省建设厅厅长房庆方的表态,相当于直接对此问题作出了回应,“广东将进行试点”。

记者了解到,按照住建部的政策,各试点城市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积金比例上限是50%,承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取得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上浮10%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投放项目,必须是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而广东试点的政策是否严格按上述国家政策执行,是否会根本广东本地情况作一些微调?对此房庆方也表示,由于目前试点名单和试点方案并未确定,因此现在没法透露广东的试点情况,但有一个前提———广东的做法一定会遵照国家的政策。此外,关于广东的试点政策是否会给各地公积金贷款带来风险问题,房庆方则没有正面回应。

对于广东将参加试点的消息,部分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规模接近2000亿元,总额排名全国第三,完全具备贷款建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具体到省内各个城市,广深肯定符合条件,关键是这两个城市并不缺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现有的土地出让金中划拨的部分就已基本够用,再从公积金贷款建设也没有必要,估计其他珠三角城市或者粤东潮汕地区可能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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