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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销售经理网发虚假帖文诋毁竞争对手被告上法庭

发表于2014-08-07

在QQ空间发布虚假帖文,散布谣言诋毁竞争对手。

去年11月26日,某房产销售部经理黄某在其QQ空间发帖称:“买房子千万别去某某房产、某某房产这些骗子公司。”“我认为他们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估计数千万元以上,而且我能肯定这些钱已经不在某某公司了。”而某某房产公司发现该帖文后,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7月15日,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黄某帖文中使用的表述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具有负面评价效果和误导性后果,且这些表述没有事实基础,不符合维护市场正当合理竞争秩序的要求,给原告声誉造成损害。被告黄某当庭承认错误。经法庭调解,被告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原告公开道歉,并恢复受害方名誉,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发表于2014-08-07

啧啧,经理都这么没素质。

发表于2014-08-07

现在的竞争手段怎么这么肤浅了。

发表于2014-08-07

哪里是肤浅,简直就是龌蹉了。

发表于2014-08-07

大家不要这么生气,社会上比这龌蹉的事儿多了去了。

发表于2014-08-07

不过市场这样,做这点小手段也是不行的。

发表于2014-08-07

马上被告了,报应来得真快。

发表于2014-08-07

不相直视,房地产不是高大上的么。

发表于2014-08-07

qq空间,好吧,我笑了。

发表于2014-08-07

楼上的,不带这么黑QQ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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